第二类医药品是指第一类以外的需要注意副作用的药物。例如:感冒、发烧、胃痛、便秘等这类的药品。此类药品必须在说明上标注“使用前须和要及时确认,必须严格按说明服用”的字样。
大部分的一般医用药品都属于第二类医药品。一般第二类医药品必须在由药剂师或进行过销售登记的人员的常驻的商店或销售,第二类医药品在日本药妆店大多数都可以买到。日本家庭几乎家家必备!
第二类医药品必须当面销售,不得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销售。除去第一类医药品外,副作用不足以导致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或导致不能正常生活的其它类药品。特别要指出的,第二类医药品中包含了“指定第二类医药品”,这种药品是必须要摆放在医生提供咨询座位7米以内。
第二类和第二类医疗药品
药物(精神药物)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能产生依赖性的药物,根据对人体的依赖程度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可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存储。应小心管理使用,严禁滥用。
毒的种类是根据其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不能零售。只能由具有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可由具有销售资质的药店根据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销售,处方可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开药。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个普通剂量;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剂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剂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一般不应超过7日剂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可适当延长处方剂量,医生应说明理由。
第一类医药品:是指必须严格注意药品的副作用以及新药。
此类药物只能在有药剂师的药店才能出售,药剂师必须对照药品的使用说明对消费者进行详细的说明。必须有药剂师在场,能得到妥善医嘱才可购买的医药品。大部份第一类医药品为刚出来的新药,有副作用,比如治疗秃顶的药就是第一类医药品。此外,这些第一类医药品都禁止邮购。
第二类医药品:是指第一类以外的需要注意副作用的药物。
例如:感冒、发烧、胃痛、便秘等这类的药品。
此类药品必须在说明上标注“使用前须和要及时确认,必须严格按说明服用”的字样。
大部分的一般用医药品都属于第二类医药品。一般第二类医药品必须在由药剂师或进行过销售登记的人员的常驻的商店或销售。
第三类医药品:是指除去以上两类之外的副作用可能性较小的药品。
原则上如果消费者不要求可以不对药品进行说明,也是唯一可以不当面销售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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