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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中那些关于特殊条件下的防火间距知识点汇总
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
(1)甲类厂房: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2)乙类厂房: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2.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的生活用房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戊类厂房之间与戊类仓库/民用建筑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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