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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

此文档一共08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地下商业建筑的火灾烟气危险性

1.1空间封闭,着火后火灾烟气产生量大温度高,疏散困难

由于地下商业建筑出入口少,密闭性高,通风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可燃物产生大量的烟雾,将从起火部位以较快的速度向四处扩散,并呈现聚集不散的状态,能见距离一般在2~5米之间。正常条件下人的水平疏散速度为1.0~1.2m/s,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1.5m/s,人上楼的速度最快为0.6m/s,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速度的3~5倍。烟气的快速扩散及高温直接威胁人身的安全。

1.2建筑毗连,上下贯通,空间超大

为吸引客流便利商品流通,出现了不仅几个地下商城毗连在一起,而且与地上商业建筑连通,进而形成广阔空间的现象,一旦发生火灾,将使高温烟气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迅速向多座地下和地上建筑蔓延,严重威胁地上建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

1.3客流物流大,火灾荷载密度高

由于各城市利用地下商业建筑兼作人员过街通道及节假日购物高峰时刻人员过分密集,致使人员密度指标远远超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地下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5人/平方米,地下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0人/平方米的规定。据调查,在哈尔滨市相互连通的几大贸易中心,双休日时日客流量可达20~25万人次。经对总面积为98412m2的哈尔滨市南岗地下商贸城人员流动量的测算,在人员流量高峰时,同一时间约有4万余人滞留其中。同时,地下商场以经营服装,鞋帽,小百货为主,商品大部分是化纤,皮革,橡胶等可燃物,有毒物品,燃烧速度快,发烟量大,燃烧产生烟气温度高毒性大。

2.地下商业建筑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2.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3.1.4A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

b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c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口;

2.2防火防烟分区

2.2.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2.2.2当地下商业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平方米。

2.2.3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商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2.4防火防烟分区应本着火灾时限制火灾烟气扩散,有利于防烟排烟,尽量减轻火灾烟气的危害,为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抢险创造有利条件的原则,进行科学、经济、安全、实用的设计。防火防烟分区的面积大小,直接影响着防烟、排烟的效果,防火防烟分区的面积太大不利于防烟排烟,而面积太小防排烟效果好了,又不经济,浪费投资,有的场所甚至难于实施。与规范规定的500m2相比较,实验中经过观察,分析研究,防火防烟分区的面积在300m2~400m2之间较为适宜,。挡烟垂壁的有效垂度以50cm~80cm较为适宜,且尽可能更大一些为好。

2.3安全疏散

2.3.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3.2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为40m,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时应为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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