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先的工业平台

返回贤集网 返回技术资料

小魏安全文库

+关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文档一共13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符合规定要求;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应急预案管理、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五、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直接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相关负责人在履行各自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承担管理责任。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八、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从业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一、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但最低不少于 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严于本条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小提示:登录后刷新 微信支付8元即可获取资料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docx

下载贤集网APP分享资料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