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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定义: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A)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a)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B)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c)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d)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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