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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守则对焊后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作了规定。
2. 总则
压力容器产品有其独立的规范及制造标准,使用本守则应与产品图样、标准、相关工艺文件同时使用。
3. 工艺内容与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中应严格执行GB150标准对焊后热处理的规定。
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3.1 A、B类焊接接头处的钢材名义厚度δs 符合以下条件者
3.1.1.1 碳素钢、15MnNbR、07MnCrMoVRδs
>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 δs >38mm)
3.1.1.2 Q345R及16Mnδs >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δs>34mm)
3.1.1.3 15MnVR及15MnVδs>28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
δs >32mm)
3.1.1.4 任意厚度的18MnMoNbR、13MnNiMoNbR、15CrMoR、14Cr1MoR、12Cr2Mo1R、20MnMo、20MnMoNb、15CrMo、12Cr1MoV、12Cr2Mo1和1Cr5Mo钢;
3.1.1.5 对予钢材厚度δs 不同的焊接接头,上述厚度按薄者考虑,对予异种钢材相焊的焊接接头,按热处理严重者确定,但温度不应超过两者中任一钢号的下临界点Ac1。
3.1.1.6 除图样另有规定,奥化体不锈钢的焊接接头可不进行热处理。
3.1.2 图样注明有应力腐蚀的容器,如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氨等的容器
3.1.3 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与报废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
3.1.4 需要焊后进行消氢处理的容器,如焊后随即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则可免做消氢处理
4. 焊后热处理方法
4.1 焊后热处理应优先采用在炉内加热的方法,其操作规范如下:
4.1.1 焊件进炉时,炉内温度≤400℃
4.1.2 焊件按功率升温至400℃后,加热区升温速度≤5000/ δs ℃/h,且最高不得超过200℃/h,最低可为50℃/h。
4.1.3 升温时,加热区内任意500mm长度内的温差≤120℃。
4.1.4 保温时间,温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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