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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交接班制度
一、 交接班时间
跟班工段领导每天必须提前20分钟来接班,并参加车间的班前安全会议。未按照要求到达会议地点的一次罚款20元,如果迟到20分钟以上,未参加班前安全会议的一次罚款50元。以上处罚由接班班长或交接班的工段长相互负责监督、记录,并报给熔炼车间主任进行处罚。
二、 交接班地点
交班跟班工段领导必须提前20分钟来到办公室,和接班的跟班工段领导或者接班的班组长进行交接班工作,并对接班的班级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但是实际情况可以由接班的工段领导或者班组长在接班后根据物料和炉况安排。
三、 交接班内容
1、交接生产任务;
2、交接设备运行情况;
3、交接指标控制情况;
4、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5、其它关系到生产正常运行的各种事项;
6、交接公司下达的各项文件、通知、通报等有关公司发展的各项内容。
四、注意事项
1、交班工段长必须向接班工段长详细说明上个班生产和设备情况及安全情况,不得隐瞒生产和设备存在的隐患及安全上存在的隐患。
2、未得到接班工段长的同意,或已到交班时间但接班工段长未来,交班工段长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在交班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共同解决或经车间主任处理。接班工段长不得以有问题为借口擅离工作岗位,并有义务配合、协助交班工段长共同处理;
第二章 跟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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