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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不”规定

此文档一共9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电焊气割“十不焊、割”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气割“十不割”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起重作业10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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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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